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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各位投资者: 根据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:“私募基金管理人、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,不得通过报刊、电台、电视、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、报告会、分析会和布告、传单、手机、短信、微信、博客和电子邮件,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”。 喜世润投资谨慎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之规定,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基金产品。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,请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条件,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,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。(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、股票、债券、基金份额、资产管理计划、银行理财产品、信托计划、保险产品、期货收益等)。 请仔细阅读上述文字,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,仅向合格投资者进行推介,确认成为合格投资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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